績效考核要充分結合員工工作量、工作態(tài)度、工作績效等因素,客觀公正考量。
考核方式:領導及班組長考核得分占80%,民主測評得分占20%。100~90分為優(yōu)秀、89~80分為良好、79~60分為一般、60分以下為不合格(不含60分);
90分及以上“”優(yōu)秀“”人員比例不超過被考核員工的20%,如單元被考核人數(shù)不足5人且無法與其他單元合并,原則上則無“優(yōu)秀”人員。合格及以下人員經例不低于被考核員工的20%。
每個考核單元內,90分以下人員的考核成績平均分原則上不超過85分。同分人員不超過每個考核單元內被考核員工的50%。如成績不滿足以上要求,每個考核單元內被考核員工的成績需按同一比例進行向下折算。